DETAILED INTRODUCTION
详细介绍 —
为加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当地实际,温州市交通局公开征求《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该管理办法已经列入2021年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程序。
该项机场净空区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温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超过净空限制高度的广告牌、铁塔(柱)、施工塔吊、避雷设施等物体;
4.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5.未经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6.燃放升空的爆竹、烟花、焰火;
7.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8.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9.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设置垃圾场、晾晒场、养殖场等易吸引鸟类的场所;
10.在机场围界外5米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禁止在温州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电磁环境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及机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瞭望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专注于无人机反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反制厂家,是国家高新、中关村高新双高新技术企业,“瞭望者”一直致力于电磁对抗、指挥信息系统、智能无人飞行器、服务器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了多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自主的智能化生产基地。如有需要,请联系服务热线:400-65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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